28 February 2012
24 February 2012
Commercial motor vehicles Definitions
Highway Traffic Act
R.S.O. 1990, CHAPTER H.8
Consolidation Period: From December 31, 2011 to the e-Laws currency date.
Note: March 31, 2012 has been named by proclamation as the day on which the amendments made by 2009, c. 33, Sched. 4, s. 3 (3), (4) come into force.
Last amendment: See Table of Public Statute Provisions Repealed Under Section 10.1 of the Legislation Act, 2006 – December 31, 2011.
Commercial motor vehicles
Definitions, ss. 16-23.1
“commercial motor vehicle” does not include,
(a) a commercial motor vehicle, other than a bus, having a gross weight or registered gross weight of not more than 4,500 kilograms, an ambulance, a fire apparatus, a hearse, a casket wagon, a mobile crane, a motor home or a vehicle commonly known as a tow truck,
(b) a commercial motor vehicle leased for no longer than thirty days by an individual for the transportation of goods kept for that individual’s personal use or the gratuitous carriage of passengers,
(c) a commercial motor vehicle operated under a permit and number plates issued under a regulation made under clause 7 (24) (g) or (h) that is not transporting passengers or goods,
(d) a commercial motor vehicle operated under the authority of an In-Transit permit, and
(e) a bus that is used for personal purposes without compensation; (“véhicule utilitaire”)
“compensation” includes any rate, remuneration, reimbursement or reward of any kind paid, payable or promised, or received or demanded, directly or indirectly; (“rémunération”)
“CVOR certificate” means a Commercial Vehicle Operator’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issued under this Act; (“certificat d’immatriculation UVU”)
“goods” includes all classes of materials, wares and merchandise and livestock; (“biens”)
“operator” means the person directly or indirectly responsible for the operation of a commercial motor vehicle including the conduct of the driver of, and the carriage of goods or passengers, if any, in, the vehicle or combination of vehicles; (“utilisateur”)
“safety record” means the safety record of an operator determin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gulations; (“fiche de sécurité”) R.S.O. 1990, c. H.8, s. 16 (1); 1994, c. 27, s. 138 (8); 1996, c. 33, s. 1; 2002, c. 18, Sched. P, s. 3 (1-3); 2009, c. 5, s. 5.
Penalty for driving unsafe vehicle
Highway Traffic Act
R.S.O. 1990, CHAPTER H.8
Consolidation Period: From December 31, 2011 to the e-Laws currency date.
Note: March 31, 2012 has been named by proclamation as the day on which the amendments made by 2009, c. 33, Sched. 4, s. 3 (3), (4) come into force.
Last amendment: See Table of Public Statute Provisions Repealed Under Section 10.1 of the Legislation Act, 2006 – December 31, 2011.
Penalty for driving unsafe vehicle
84. (1) No person shall drive or operate or permit the driving or operation upon a highway of a vehicle, a street car or vehicles that in combination are in a dangerous or unsafe condition. R.S.O. 1990, c. H.8, s. 84; 2009, c. 33, Sched. 26, s. 3 (9).
Vehicle with critical defect deemed unsafe
(1.1) If a commercial motor vehicle or trailer has one or more critical defect, as prescribed by regulation, it shall be deemed to be in a dangerous or unsafe condition. 1997, c. 12, s. 11; 2009, c. 33, Sched. 26, s. 3 (10).
Penalty
(2) Every person who contravenes this section is guilty of an offence and, if the offence was committed by means of a commercial motor vehicle within the meaning of subsection 16 (1), on conviction is liable to a fine of not less than $400 and not more than $20,000. 1996, c. 20, s. 19.
13 January 2012
10 January 2012
清华大学发布2011年度“社会进步研究报告”
http://blog.ifeng.com/article/15841415.html
“在今天,体制改革已经陷入困境,可以说是个不争的事实。近些年来,一些重要的改革措施被搁置,政治体制改革尚未进一步推进。”
清华大学凯风发展研究院社会进步研究所、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发展课题组今天发布2011年度“社会进步系列研究报告”,指出我国目前最需警惕的是“转型陷阱”。
转型陷阱:改革中途,“不想过河”
在新的世纪走完10年后,国内的观察家说“中国社会的气质正在发生变化”;有人则认为改革已经终结,已经死亡。“如果说上世纪80年代的特征是改革,90年代的特征前期是改革后期是开放,而最新的这10年,维稳则成了最基本的基调。”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目前流行的有两种解释。一种是认为出现了发展中国家经历的“中等收入陷阱”,另一种认为是改革处于停滞甚或倒退状态。
而这份由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孙立平教授主笔撰写的报告指出,中国现在最需要警惕的,不是上述两者,而是“转型陷阱”。
“转型陷阱”指的是,改革和转型过程会造就一个既得利益集团,这个集团会阻止进一步变革,要求把过渡时期的体制定型化,形成使其利益最大化的“混合型体制”,由此导致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畸形化和经济社会问题的不断积累。
“这就如同在一幢烂尾的大楼中,人们简单装修一下就搭灶做饭,娶妻生子,也俨然成为一片天地。”
报告认为:“过去,我们过多地强调了渐进式改革的优势,但现在看,一个渐进式改革的国家陷入转型陷阱的危险会大大增加。因为在渐进中,使转型过程停滞并定型化的机会太多,既得利益集团从容形成的条件更为有利。”
“其实,现在中国的改革困境并非像有些人所说的那样:‘改革开始进入深水区,已经改不动了’。在改革初期,提出‘摸着石头过河’是一种现实的选择,但现在的问题是,可能是摸石头摸上瘾了,连河也不想过了。”
盘点五大症状:用“维稳”的理由,拒绝改革
报告分析了转型陷阱的“五大症状”。第一个症状是,经济发展步履沉重并日益畸形。
报告指出,中国在经济上最现实的问题“不是停滞,而是亢奋、畸形的发展”。一方面,落后地区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潜力等仍然存在,另一方面,体制决定了政府“反放缓”、“反停滞”的能力是极强的。“在转型陷阱的格局中,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处境艰难,经济活动的民间动力下降,于是,只能越来越依靠政府推动,大拆大建,上大项目,办大活动,盖大高楼,修大广场,甚至造大塑像。”
报告把这称为“增量依赖症”。“在转型陷阱中,人们没有通过重要的体制变革来解决问题,于是只能寄希望于做大蛋糕,在不触动既得利益格局的前提下,用发展形成的增量来缓解问题。”
在这种增量依赖症中,经济增长了,民众不见得会受益;但如果不增长,民众则会受损。
症状之二是,过渡的体制因素被定型下来。
出人意料的是,报告指出“改革动力的丧失,并不仅仅是领导层的改革意愿问题,而是在民众中已经对改革发生了疑问”。
“如果现在是民众要求继续改革,而既得利益集团在那里阻挠和反对,事情也许还比较简单。”报告分析,“问题在于,既得利益集团让改革走样变形,以改革的名义获取利益,由此引起一般民众对改革的抵触。正如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能看到的,现在老百姓一说起改革就心惊肉跳。其结果是,不仅实质性改革受阻,而且这个字眼都在失去民心。”
比如,在一些地区的医疗改革中,需要降低不合理的高药价,相应提高医疗的价格,改变“以药养医”的现象。但过一段时间,压下去的药价又高了,结果是由过去的药价高、医疗价格低变成两者价格都高,患者的负担进一步加重了。
症状之三是,社会结构趋于定型,固化为“贫富分化”的断裂社会。
报告提醒,值得注意的是现在的社会氛围或社会心态:其一,由于社会中的门槛加高,社会活力大大下降。其二,阶层之间的对立情绪凸显,“仇富”与“嫌贫”的集体意识在蔓延。其三,普遍的不平衡感为部分人的绝望感所取代。“比如在农民、农民工和城市底层等群体中,存在看不到希望的绝望感。一些社会矛盾的激化往往与这个因素有关。”
症状之四,就是误判社会矛盾形成的拘谨心理和“维稳”政策导向。
“近些年来,社会矛盾有明显增加的趋势,应当说,一些本来是市场经济中正常存在的矛盾,其中绝大多数并不会形成对政权和基本制度框架的严重威胁。但近些年来,有关方面产生了严重的误判,形成了一种不稳定的幻象。”
在这种判断的基础上,“大维稳”模式形成了。它将社会的大小事都与稳定联系起来,“动员社会资源进行全方位维稳,将一些特殊时期的特殊做法常规化、体制化,使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处于一种很不正常的状态”。
报告指出,用“维稳”的理由拒绝实质性改革,是“转型陷阱”的典型逻辑。“僵硬的维稳思维以及大维稳模式,最终结果往往反而是激化社会矛盾,甚至把一些日常生活中的矛盾演变为对体制的怀疑和怨恨。”
症状之五,社会溃败日渐明显。“首先表现为一些地方政府权力失控,暴力截访、血腥拆迁;权力失控的直接结果,是社会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在降低。于是,社会底线失守,道德沦丧,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的丧失成为相当普遍的现象。”
“转型陷阱”是如何形成的?
“转型陷阱”下的体制,是怎么逐步定型下来的?
报告指出,它以权力与市场的奇异结盟为特征。“往往是权力与市场手段的交替结合使用,在权力手段方便的时候使用权力手段,在市场手段方便的时候使用市场手段。”
报告分析,在既得利益群体崛起的过程中,下述过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官倒”、国企改制、矿产资源开发、土地开发、房地产热、企业上市融资……既得利益集团迅速支配了土地、矿产、金融资源,涉及遍布全国的基础设施、城市开发、公共工程、农村水利建设以及能源、电力、通信、制造等重要行业。
“所谓中国模式,就是在这种体制中派生出的发展模式。在行政能力继续强化的前提下,把市场体制打碎为市场因素,通过权力重组市场因素,实现对资源的高度垄断。”
由此,报告也解析了目前中国思想界“左派”和“右派”争论的混乱。“因为在过去许多年中,人们一直把权力和市场看成是两个截然对立的东西,两者关系是此消彼长的。”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把“左”理解为对这个混合型体制中“市场”或“资本”因素的警惕,将“右”理解为对“权力”因素的警惕。反过来说,“左”是在为“权力”因素呼唤,而“右”是在为“市场或资本”因素呼唤。
“在打破转型陷阱之前,无论哪种呼唤,都有可能被既得利益集团借用,变成完善利益最大化的手段。”
而当人们还在为我国“市场化改革不彻底还是过头”争论的时候,一些权力的非市场化和商品的市场化相衔接,已经成为最有利的牟利方式。“比如从行政上获得廉价的土地和资源,然后再以高价格卖到市场,还有比这种方式更有利于既得利益集团聚敛财富的吗?”
靠什么打破“转型陷阱”?
报告承认,目前变革社会的现实动力已经越来越微弱。“转型陷阱之所以能成为‘陷阱’,就是因为此时的体制已经对遏制变革作出了周密安排,资源垄断日益严重、利益集团坐大、社会控制愈益严密。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已经完全没有变革的动力。”
“目前对改革停滞的不满在增加,变革的要求也在凝聚,另外,由于既得利益集团的圈子在不断收窄,许多群体被甩出圈子之外。这都是进行变革的现实动力,问题是如何将这种潜在的动力变成现实的动力。”
报告认为,可能走出“转型陷阱”的道路只有三种:一是由政府实施改革顶层设计,并有相应的力量推动;二是利用现有可能的因素推动社会力量的发育,使社会力量成为打破现状的动力;三是在矛盾和危机推动下的被动改变,“但这要取决于既得利益集团的自省和觉悟”。
不管哪一条路,报告呼吁,有四大措施是“不可回避”的:
首先是,“汇入世界主流文明的方向”。报告认为,这个“世界主流文明”的核心价值包括“自由、理性、个人权利,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法治社会”。
第二,“以政治体制改革再造社会活力”。
“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建设,是走出转型陷阱最现实的动力。”报告认为,可以将解决暗箱操作、促进权力公开运作、形成制约权力的机制,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近些年来,中央政府已在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第三,在民众参与的基础上进行改革的顶层设计。
“实际上,近些年来,改革之所以会走样变形,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民众对改革的参与。在上个世纪80年代,改革是由理想主义的激情来支撑的,缺少民众参与的弊端还没有充分显示出来。但在理想主义消退之后,利益成为主导改革的重要因素,缺少民众参与的改革很容易演变为大规模的‘分赃’。上世纪90年代的国企改革中就有很多明显的例子。”
第四,报告最后呼吁,用“公平正义”凝聚改革共识。
“在转型陷阱中,人们感受最深的、最不满的,是公平正义受到了破坏。因此,能够重新凝聚改革共识的,就是将推进公平正义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和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与法治建设应当是未来中国改革的核心内容。”
“在今天这样一个时代,中国最需要的是一种勇气,一种能够正视既得利益格局,冲破既得利益格局,打破‘转型陷阱’的逻辑,走出目前僵局与困境的勇气。”报告最后写道。
24 December 2011
别养个无能的小霸王
http://liuyongtw.blog.163.com/blog/static/1804081252011112295912432/?touping
刘墉
(人生百忌──忌溺爱之二)
刘墉
最近看到一则新闻──一位妈妈在马路上跪求她的女儿用功。据说那妈妈跪了十几分钟,女儿都不理,最后还是外人看不过去,把妈妈搀起来。
这让我想起多年前看过的另一则画面──一个八九岁的男孩,因为妈妈不买他要的东西,居然在马路上狠狠掐住妈妈的脖子。
更严重的则是,成年孩子要钱,父母不给,居然弒亲。
当你看到这样的新闻,你觉得匪夷所思吗?
没良心的猴子
让我先举个养小动物的例子吧!
今天你养了一只小猴子,把牠关在笼子里,喂牠好吃好喝,偶尔牵牠出去玩,从来没教牠自己找食物。
小猴子一天天长大,你养不动了,也想牠应该回归自然,于是把牠放到野外。起先牠兴奋极了,一溜烟跑不见。但是因为过去跟同类没有相处的机会,无法合群,甚至被欺侮。加上牠不会觅食,几天后你再去看,牠已经瘦得不成样子。你只好继续喂牠,隔两天就带食物过去。
只是你想来想去,认为小猴子还是应该独立,所以你渐渐不喂,牠就算抓着你、拉着你、又叫又跳地要吃,你也说:「没有!我不能再给了。」接着把牠推开。
突然,小猴子抓狂了,牠跳上你身,掏你口袋、扯你衣服,最后狠狠咬你一口。
孩子为什么抓狂
听这故事,你也觉得不可思议吗?
不会吧!你八成会谅解小猴子,牠从小被宠到大,不懂觅食,当然会找主人要。主人不给,牠又渴又饿,当然急。小猴子会想,你过去给我吃好住好,为什么今天把我赶出去?你不管我了吗?你不爱我了吗?只怕下面还有:「你既然有一天会不爱我,过去为什么对我那么好?」
如果你能谅解小猴子,为什么不谅解孩子?当父母溺爱得孩子都难呼吸了,有一天突然放手不管,孩子抓狂又有什么稀奇?
是谁造成悲剧
今天在中国,无论家庭或学校,都有个同样的问题,就是跟社会脱节。
孩子在学校,只教他读书,不教他了解社会。关起校门教的全是圣人贤人,打开校门展示的可能是一堆坏人。
家里也一样,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一羣人宠一个宝,只要他好好读书,要什么有什么。至于做家事,太浪费宝贵时间了!哪里需要孩子动手?更别说烧饭了,只怕连水怎样是开了,孩子都不懂。
当有一天,孩子入了大学、进了社会,怎么办?
有能力的父母照办,他们甚至住到学校旁边叮孩子读书、给孩子作饭、洗衣、打扫。
好!成功了!孩子大学毕业了,还申请到国外的学校。
这时候,作父母的又怎么办?
可能因为经济问题,没办法了,也可能听说别人孩子留学都自己打工,于是不管了。
你怎不想想,就像那小猴子,牠从没出去过,可能兴奋得一溜烟,消失在森林深处,从此不知生死,没了消息。
再不然,孩子果然去打工,但是连热水都没烧过的他,进入餐厅厨房,猛力端起一锅油,才发现是滚烫的。
请问,出了悲剧,要怪谁?
怪他自己不小心,还是怪父母没教?
孩子为什么嗑药
你确实可以说,既然别人宠大的孩子,出国就能半工半读,你家的孩子为什么不行?
没错!大部分的孩子经历一段挣扎,确实能撑过来,但是也有多少孩子,一个学期都念不完,就跑回家了。
再不然,那孩子虽然没回家,却因为受不了诱惑而走歪路;因为受不了压力而酗酒嗑药。
这种事情很多,但家丑不外扬,那些孩子的家长不会说,许多把孩子宠大的父母,没看到别家的教训,也就继续同样的戏码。
给他鱼也给他网
再回到养小动物这件事吧!
你知道把一只长期豢养的动物,放回野地有多难吗?
我曾经看过一个小熊的纪录片:收养小熊的人,为了放小熊回归自然,居然制作捕兽夹,故意把小熊夹伤。为了怕小熊太相信人类,甚至假装攻击小熊。又为了教小熊觅食,把肉挂在树上,教小熊自己去发现、一步步学着独立。
同样的道理,我们的学校和家庭是不是也该在孩子进入社会之前,教导他们谋生的技能?
人生百忌,忌溺爱!
如果你已经溺爱了,趁孩子还在身边,开始转向吧!一步一步转、一点一点教,让他去吃一点小亏、受一点小苦、上一点小当。告诉他:「爸爸妈妈不能跟你一辈子,所以给你鱼,也给你网,下面的鱼,你得自己捕!」也告诉他:「我们的爱虽然无限,但是能力有限,有一天帮不上你,别怨爸爸妈妈!」
这让我想起多年前看过的另一则画面──一个八九岁的男孩,因为妈妈不买他要的东西,居然在马路上狠狠掐住妈妈的脖子。
更严重的则是,成年孩子要钱,父母不给,居然弒亲。
当你看到这样的新闻,你觉得匪夷所思吗?
没良心的猴子
让我先举个养小动物的例子吧!
今天你养了一只小猴子,把牠关在笼子里,喂牠好吃好喝,偶尔牵牠出去玩,从来没教牠自己找食物。
小猴子一天天长大,你养不动了,也想牠应该回归自然,于是把牠放到野外。起先牠兴奋极了,一溜烟跑不见。但是因为过去跟同类没有相处的机会,无法合群,甚至被欺侮。加上牠不会觅食,几天后你再去看,牠已经瘦得不成样子。你只好继续喂牠,隔两天就带食物过去。
只是你想来想去,认为小猴子还是应该独立,所以你渐渐不喂,牠就算抓着你、拉着你、又叫又跳地要吃,你也说:「没有!我不能再给了。」接着把牠推开。
突然,小猴子抓狂了,牠跳上你身,掏你口袋、扯你衣服,最后狠狠咬你一口。
孩子为什么抓狂
听这故事,你也觉得不可思议吗?
不会吧!你八成会谅解小猴子,牠从小被宠到大,不懂觅食,当然会找主人要。主人不给,牠又渴又饿,当然急。小猴子会想,你过去给我吃好住好,为什么今天把我赶出去?你不管我了吗?你不爱我了吗?只怕下面还有:「你既然有一天会不爱我,过去为什么对我那么好?」
如果你能谅解小猴子,为什么不谅解孩子?当父母溺爱得孩子都难呼吸了,有一天突然放手不管,孩子抓狂又有什么稀奇?
是谁造成悲剧
今天在中国,无论家庭或学校,都有个同样的问题,就是跟社会脱节。
孩子在学校,只教他读书,不教他了解社会。关起校门教的全是圣人贤人,打开校门展示的可能是一堆坏人。
家里也一样,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一羣人宠一个宝,只要他好好读书,要什么有什么。至于做家事,太浪费宝贵时间了!哪里需要孩子动手?更别说烧饭了,只怕连水怎样是开了,孩子都不懂。
当有一天,孩子入了大学、进了社会,怎么办?
有能力的父母照办,他们甚至住到学校旁边叮孩子读书、给孩子作饭、洗衣、打扫。
好!成功了!孩子大学毕业了,还申请到国外的学校。
这时候,作父母的又怎么办?
可能因为经济问题,没办法了,也可能听说别人孩子留学都自己打工,于是不管了。
你怎不想想,就像那小猴子,牠从没出去过,可能兴奋得一溜烟,消失在森林深处,从此不知生死,没了消息。
再不然,孩子果然去打工,但是连热水都没烧过的他,进入餐厅厨房,猛力端起一锅油,才发现是滚烫的。
请问,出了悲剧,要怪谁?
怪他自己不小心,还是怪父母没教?
孩子为什么嗑药
你确实可以说,既然别人宠大的孩子,出国就能半工半读,你家的孩子为什么不行?
没错!大部分的孩子经历一段挣扎,确实能撑过来,但是也有多少孩子,一个学期都念不完,就跑回家了。
再不然,那孩子虽然没回家,却因为受不了诱惑而走歪路;因为受不了压力而酗酒嗑药。
这种事情很多,但家丑不外扬,那些孩子的家长不会说,许多把孩子宠大的父母,没看到别家的教训,也就继续同样的戏码。
给他鱼也给他网
再回到养小动物这件事吧!
你知道把一只长期豢养的动物,放回野地有多难吗?
我曾经看过一个小熊的纪录片:收养小熊的人,为了放小熊回归自然,居然制作捕兽夹,故意把小熊夹伤。为了怕小熊太相信人类,甚至假装攻击小熊。又为了教小熊觅食,把肉挂在树上,教小熊自己去发现、一步步学着独立。
同样的道理,我们的学校和家庭是不是也该在孩子进入社会之前,教导他们谋生的技能?
人生百忌,忌溺爱!
如果你已经溺爱了,趁孩子还在身边,开始转向吧!一步一步转、一点一点教,让他去吃一点小亏、受一点小苦、上一点小当。告诉他:「爸爸妈妈不能跟你一辈子,所以给你鱼,也给你网,下面的鱼,你得自己捕!」也告诉他:「我们的爱虽然无限,但是能力有限,有一天帮不上你,别怨爸爸妈妈!」
23 December 2011
人际关系和谐交际的10个“音符”
http://www.cdwqw.com/ShowArticle.shtml?ID=200910810290676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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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耐基说过:“和谐的人际关系是一笔宝贵的财富。”那么,我们怎样才能拥有这笔财富呢?换言之,我们应该如何来奏响人际关系的和谐乐章呢?下面是人际交往中应当遵守的10条基本原则,也是和谐的交际不可或缺的10个基本“音符”。
一、平等 生活在现实中的每一个人,无论职务高低、知识多寡、性别不同,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因此,在人际交往中我们绝不能把自己高抬一寸,把别人低放一尺,有意与对方“横着一条沟,隔着一堵墙”,给别人一种“拒人于千里之外”的感觉。如果在交际中出现以权压人、以势压人、以强凌弱,把自己看得高人一等,把别人看得一钱不值,那就根本不可能有人人平等,不可能有和谐相处的人际关系。 二、尊重 渴望受到尊重是每个人的基本心理需求。在人际交往中,我们对所有的人,不管其地位高低贵贱,都应该给予应有的尊重。我们不仅要尊重他人的人格、他人的个性习惯、他人的权力地位、他人的情感兴趣和隐私,还要尊重彼此存在的外显或内在的心理距离,不要轻易地去突破它、破坏它,否则就是对通与的冒犯,势必造成对方的戒备、反感和疏远。 自尊心是人的心灵里最敏感的角落,一旦挫伤一个人的自尊心,他会以十倍的疯狂、百倍的力量来与你抗衡。其实做到尊重别人并不难,有时只需一个微笑、一句问候、一声敬称、一双善于倾听的耳朵、一张不刨根问底散布流言蜚语的嘴巴,就会给别人的心情带来阳光和温暖,当然也会为您自己带来真挚的友谊与和谐的交际。 三、沟通 央视著名节目主持人白岩松曾说:“每个生命都需要表白。”那么,与表白如影随形的便是人际关系之间的沟通。只有沟通,才能让别人了解自己,同时自己也才能了解别人;只有沟通,才能不断增进彼此的理解,从而减少或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误会和摩擦。越是不作沟通,越是有意设防,就会越难使人心达到交融。沟通需要主动,一味地等着别人与自己沟通,等不来“好人缘”。能沟通不等于会沟通,善于沟通者知道根据不同的对象、场合、采取不同的交际方式,懂得“到什么山,唱什么歌”。沟通总是与口才紧密相连,口才能为你的沟通铺平顺畅的道路,能帮你的交际书写和谐的华章。 四、宽容 天下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也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人。俗话说“尺有所短,寸有所长”,人的性格、特长各有差异,在处理人际关系中不能强求一致。人与人要和谐相处,就要有求同存异、相互谅解、不求全责备的宽广胸怀。既然我们自身都不完美,我们又怎能苛求他人完美无缺呢?在人际交往中,我们对他人的要求不要过分,不要强求于人,而要能让人时且让人,能容人处且容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一旦对方犯了错误,我们也不要嫌弃,应给他提供改过的宽松条件,原谅别人的过失,帮助别人改正错误。“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古语又说,“水至清则无鱼,人至清则无友”,在工作和生活中,人们总是喜欢和那些宽容厚道的人交朋友,正所谓“宽则得众”。 五、欣赏 希望得到别人的注意和肯定,这是人们共有的心理需求,而欣赏正是满足这种需求的一种交际方式。人际关系大师卡耐基说:“避免嫌弃人的方法,那就是发现对方的处外。”因此,在交际中我们应抱着欣赏的心态来对待每一个人,时时留心身边的人和事,多发现别人的优点和长处。赞美是欣赏的直接表达。有道是“良言一句三冬暖”,一句真诚的赞美往往可以给别人也给自己带来好心情。学会发现别人的长处并由衷地赞美吧,这是促进人际关系和谐的“润滑剂”。 六、换位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总是习惯从自己的主观判断出发为人处世,因而常导致一些误解的发生。所以,要达到彼此的认同和理解,避免误会和偏见,我们就要学会“换位思考”。所谓“换会”,即俗话说的“板凳调头坐”,就是要善于从对方的角度和处境认知对方的观念、体会对方的情感、发现对方处理问题的个性方式。只有设身处地地多为别人着想,才能够最大限度地理解别人,从而找到相处的最佳途径、解决问题的恰当方法。孔子有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意思是自己所不想要的,不要施加到别人身上,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也正如一位哲人所说:“你希望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先怎样对待别人。”因此,交际中只要少一点自以为是,多一点换位思考,就会少一些误解和摩擦,多一些理解与和谐。 七、弹性 一个人的人际关系不和谐,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其中往往与他交际方式太死板,不留余地有关。因此,我们需要在交际中建立一个“弹性隔离带”,使自己、对方、甚或双方都能获得更大的回旋空间,以减少或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摩擦或伤害。比如说,在答应别人时,不要总是那么言之凿凿,一旦自己因客观原因无法兑现,岂不给对方以“言而无信”的印象;在拒绝别人时,不要总是那么生硬地一口回绝,不妨先答应考虑一下,给自己留点回旋的空间,以便到时候“进退有据”;在批评别人时,不要一味地高声大嗓,如果是在公众场合,最好点到为止,照顾一下对方的自尊;与人争论或争吵时,不要口不择言地说些“过头话”“绝情话”,这不仅会严重伤害对方的感情,而且也往往使双方难以“下台”;在请人帮忙时,不要直接让对方按你的要求去做,一旦事情不该办或对方无能为力,难免会造成尴尬的僵局,等等。大量实践表明:为自己的交往增加些弹性,给自己和他人都留些余地,有助于你的人际关系更加和谐。 八、诚信 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诚信是无形的“名片”,关乎一个人的形句和品质。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一切向钱看”,不讲诚信,连自己的亲朋好友都敢蒙骗,由此使得人际之间信誉度降低,严重损害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和谐。面对诚位的缺失,光是呼唤是不够的,我们每个人都是建设诚信大厦的砖瓦,需要我们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一件件小事做起,如:不要失信于人,对别人有求于我们的事,我们一旦答应了就要尽全力去办。如果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就应向人家解释清楚,求得对方的谅解;要尽可能本色地做人,不要总是带着一副假面具与人交往,虚对委蛇;不要抱着“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的想法,以一种“利用”的心态与人交往,甚至做出“过河拆桥”的卑鄙之举;防人之心固然不可无,但也不必处处设防,总是用一种怀疑的眼光来看人,须知猜疑是人际关系的暗礁。只要我们每个人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恪守诚信,相信诚信之火定能成燎原之势,到那时和谐的人际关系何愁不能建立? 九、合作 当今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但这并不意味着合作变得可有可无。相反,随着社会分工的精细和工作内容智力成分比重的增加,许多工作不再依靠个体力量来完成,而要依靠团队合作来实现。一个人即使本领再大,是块“好铁”,但充其量又能打几颗“钉”呢?因此,合作是人际交往的基本准则,一个善于交际的人必定是个善于合作的人。在合作基础上竞争,在竞争基础上合作,是人际交往的基本态势。如果只讲竞争不要合作,那么竞争必定会不择手段的恶性竞争和无序竞争,人际关系的和谐也将无从谈起。所以在人际交往中,我们应予对方多一些支持,少一些拆台;多一些协商,少一些固执;多一些沟通,少一些封闭。只有这样,我们的人际关系才能少一些紧张与摩擦,多一些温馨与和谐。 十、互惠 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的关系之所以会出现不和谐的音符,产生一些矛盾和摩擦,其中就与一方某方面的利益受损有关。因此,要有效化解矛盾,消除摩擦,就不能太自私、“吃独食”,而应坚持“互惠”,追求“双赢”。比如:在交际心态上,不要只想自己享受,不让别人舒服,更不能以置对方于死地为后快;考虑问题时不能只为自己着想而不为他人考虑,只顾眼前的利益而不考虑长远的利益;在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可跳出“思维定势”,谋求一个折衷方案;对利益有争议时,双方要坐下来诚恳协商,必要时不妨都作出一定的妥协。人际关系要达到和谐,必须保持一定的平衡,任何一个好的关系都是双方受益,如果一方长期受损,这种关系是长久不了的。在交际中,只要我们肯让自己先退一步,肯把对方用面子给足,肯在自己的底线上留有一定的弹性,肯与通与利益共享,共谋发展,那么,就一定能取得沟通的最佳效果,也一定能使人际关系变得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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