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April 2012
27 March 2012
犹太亿万富豪母亲:如何将子女培养成富豪
http://kids.163.com/12/0323/18/7TA5HVOQ002941PB.html
沙拉·伊麦斯,一名生长在中国的外国人,经历过革命与战火,经历过财富与贫穷,现在,她是以色列一家钻石公司驻中国首席代表。她说,自己最骄傲的身份,是一名犹太母亲。
网易教育论坛讯 孩子在家里吃个饭,你还要找他收费?你就是传说中的“虎妈”?
——不是,我不是“虎妈”,“虎妈”的教育方式可圈可点,但是,过于严厉的教育手段容易让孩子失去自信心。
如果你一直在中国,孩子高考(微博)时会不会也去送考,还满心忐忑?
——肯定是的。其实,孩子们都满了18岁,早应该独立了。
爱、智慧、勇敢,哪一个最重要?
——智慧。人如果没有智慧,又怎么会懂得爱?有了智慧,才懂得爱是什么,怎么爱,有了爱,人才会变得勇敢。
答问者,名叫沙拉·伊麦斯,一名生长在中国的外国人,经历过革命与战火,经历过财富与贫穷,现在,她是以色列一家钻石公司驻中国首席代表。但她说,自己最骄傲的身份,是一名犹太母亲。
她有三个孩子,两个儿子都在30岁以前拥有了亿万资产,最小的女儿“学会了优雅的生活”,即将来北京一所大学留学。
A 当场“斥责”听众
湖南展览馆潇湘书市,一对母子走进会场,母亲手里捧着一本刚买的新书,儿子抱着一个ipad。
会场很大,大部分区域都是展售区,陈列着各种畅销书,预留的演讲区相对狭窄,但早已挤满了听众。作为促销手段,书市常常邀请畅销书作者前来演讲,这个下午,沙拉正是演讲嘉宾。
“爱孩子是人类的本能,一旦被赋予了教育的因素,就变得不那么简单了。只凭父母对孩子的满腔热爱是远远不够的。许多深陷在误区中的中国父母,正在送给孩子最可怕的礼物。”讲台上,沙拉说着一口流利的汉语,间或插入几句上海话。
棕色的头发和眼睛、马裤、长马靴、蓝色套头围巾,61岁的沙拉浑身透着一股说不出的神气。
突然,神气变成了严厉。
沙拉停下来,指着讲台下那个抱着ipad玩游戏的男孩:在以色列,十几岁的孩子是不可能拥有这种东西的,也不会允许一直这样近距离地玩,这样眼睛会坏掉的。听众纷纷侧目,男孩母亲的脸一下子红了。
这一幕,很契合沙拉当天的演讲主题:特别狠心特别爱。
或许,正是这种“特别”,让沙拉跨越两个国度,培育两子一女:以华、辉辉、妹妹。以华、辉辉都是钻石商人,都在30岁之前成了富豪,妹妹服完兵役后,即将结束旅行,进入大学。
“我不想仅仅因为自己培育出亿万富豪,就炫耀自己的育儿经。我曾也是一位中国母亲,也曾被犹太母亲批评,所以,今天我更能理解中国母亲的心情。”沙拉说。
1930年代,在犹太民族遭受劫难的时候,沙拉的父亲立维·伊麦斯辗转流亡到“东方诺亚方舟”上海。
1950年,沙拉出生。虽然母亲过早地离开了人世,但是,在父亲的庇护下,沙拉还是度过了幸福的童年,直到12岁,父亲去世。
其后,沙拉和大多数类似家庭的同龄人一样,艰难地生活。
和别人不同的是,她经历过三段失败的婚姻,生育有三个子女。
B 生孩子与养孩子
“我是一个失败的妻子,但是,我不能让不幸的婚姻影响到孩子的成长,我要做一个成功的母亲。”如何让三个孩子在一个不完整的家庭里健康成长,是沙拉面临的最重要、最棘手的问题。
1992年,中以建交。这对沙拉来说是一个机会。她本身就是以色列血统,而“犹太人教育”又享誉世界,于是,她带着三个孩子,到了以色列特拉维夫。
当时,以色列战事频仍,特拉维夫地处北方边界,更是硝烟弥漫。沙拉说,当时自己带着孩子去看被炸弹摧毁的街道,还告诉他们:如果战争让你活下来,你就必定是一个勇敢和成功的人。幸运的是,战争过去了,他们活了下来。
移民以色列时,沙拉42岁,以华14岁、辉辉13岁、妹妹3岁。由于刚刚离开中国,住在特拉维夫的沙拉一家表现出了许多“中国化特征”。
比如,孩子们不用叠被、不用烧水、不用做饭。每天,孩子们放下书包就坐到了书桌前,不管多么忙、多么累,沙拉都不会让孩子动一下手。和多数中国父母一样,沙拉唯一的希望就是孩子们能考上大学。
为了赚钱养活孩子,沙拉在路边摆了个小摊,经营着自己在上海学到的绝技——包春卷。她每天送孩子们去学校读书,自己上街卖春卷,在孩子们放学前把饭做好,把房间整理好。
直到有一天,邻居大婶看不过去了,跑过来指责沙拉:生孩子是谁都会的事情,养孩子是另外一回事。
“邻居太太告诉我,犹太家庭没有免费的食物和照顾,任何东西都是有价格的,每个孩子都必须学会赚钱,才能获得自己需要的一切。这样的教育手段看上去比较残酷,但我还是决定,改变他们,培养他们。”
C “劳动伦理学”
沙拉在家里建立了一项新制度——有偿生活制,家里所有东西都不再无偿使用,包括餐食和服务。
在家里吃一顿饭,每个孩子都需要支付100新阿高洛(NewAgorot,以色列货币单位,100 New Agorot约人民币2元),请母亲洗一次衣服,孩子需要支付50新阿高洛。
在收取费用的同时,沙拉也给孩子们提供赚钱的机会。比如有一次,她以每个30新阿高洛的价格批发给每个孩子20个春卷,让他们自行出售,利润可自行支配。
放学回来后,3个孩子卖春卷的方式截然不同:
以华在学校举办了一场“带你走进中国”讲座,他自己主讲中国见闻,并把春卷分成小块供听众品尝,但是,每个人都需要支付10新阿高洛购买入场券。这场演讲,他接待了200名听众,收入2000新阿高洛,除去上缴给学校的场地费和支付给母亲的成本费,他赚了900新阿高洛。
辉辉选择了批发出售。他以每个40新阿高洛的价格,将春卷全部卖给了学校餐厅。除去成本,他赚了200新阿高洛,还与餐厅达成了一个供货协议:每天向餐厅提供100个春卷。
妹妹选择了传统的零售,她每个春卷卖50新阿高洛,赚了400新阿高洛。
沙拉没有想到的是,孩子们都成了精明的犹太商人。
三个孩子曾经分别给了沙拉一个许诺:车钥匙、别墅钥匙、首饰盒钥匙。现在,沙拉说,自己已经收到了车钥匙和别墅钥匙。
“有人说,犹太人天生是商人,你的这种有偿生活制度,是不是只能培养商人?”记者问。
“绝对不是。与父母共同奋斗、为家庭分担责任的孩子,才是具有完全人格的孩子。他会成为一个人格健全的人,不管在哪里做什么,都能做好。有偿生活的目的,不是催促孩子赚钱,而是让他们懂得‘劳动伦理学’,调动他们的生存积极性,帮他们树立生活理想,培养他们的责任感。”沙拉说。
D 子宫图和篝火图
在沙拉看来,不少中国家庭的教育走入了三大误区:娇宠溺爱,过多关注;偏重智育,以分数衡量孩子的成功;以智代德,忽视对独生子女的道德培养。“不少中国家长,总是把孩子看做是自己的财产,而西方的家长,从孩子出生开始,就把他们看成是自由独立的个人;不少中国家庭的家庭教育,都是学校教育的延伸,而西方的家庭,更强调培养孩子独立生活能力。”
犹太人会要求孩子考高分吗?
——不会,在中国,很多孩子考上大学就不会再努力学习了。在以色列,孩子们的中小学非常轻松,满18岁后不是去上大学,而是去服兵役,培养社会责任感。
犹太人会给孩子最好的物质条件吗?
——不会。以色列绝大多数孩子不会去玩手机和电脑,他们玩跳绳,他们拥有童年的快乐。
犹太人会“儿子穷养女儿富养”吗?
——中国不少家庭的“女儿富养”,是让她从小吃好的、穿名牌,长大不会受骗。以色列人的“女儿富养”,其实是素质教育的富养,培养她很好的手艺。犹太人的富家女一定会洗衣服、会做饭、会熨衣服、会带孩子,很耐心,懂得孩子在场时不跟丈夫争吵,儿女们不会看到父母吵架,只看到父母的拥抱。
沙拉用两幅图画形容中国、以色列父母对孩子的爱:
中国父母爱孩子的画面像一幅子宫图,当孩子走过幼年,父母在内心深处还设立“虚拟子宫”,这样最大的可能是让孩子产生依赖心理,形成一种虚假的“子宫安全感”,久而久之就被培养成平庸无能的人。以色列父母爱孩子的画面则像一幅篝火图,没有固定的模式,也算不上锦囊妙计。画面中,父母用篝火点燃孩子的人生和前程,遥望他们像一轮新的太阳从地平线升起。
“子宫图与篝火图不矛盾,没有子宫般的爱,就没有温度,但是,不用篝火点燃这种爱,再多的温度都是没有理智的感情用事,都是缺乏智慧和艺术的爱。”沙拉说。
(本文来源:网易教育论坛 )28 February 2012
24 February 2012
Commercial motor vehicles Definitions
Highway Traffic Act
R.S.O. 1990, CHAPTER H.8
Consolidation Period: From December 31, 2011 to the e-Laws currency date.
Note: March 31, 2012 has been named by proclamation as the day on which the amendments made by 2009, c. 33, Sched. 4, s. 3 (3), (4) come into force.
Last amendment: See Table of Public Statute Provisions Repealed Under Section 10.1 of the Legislation Act, 2006 – December 31, 2011.
Commercial motor vehicles
Definitions, ss. 16-23.1
“commercial motor vehicle” does not include,
(a) a commercial motor vehicle, other than a bus, having a gross weight or registered gross weight of not more than 4,500 kilograms, an ambulance, a fire apparatus, a hearse, a casket wagon, a mobile crane, a motor home or a vehicle commonly known as a tow truck,
(b) a commercial motor vehicle leased for no longer than thirty days by an individual for the transportation of goods kept for that individual’s personal use or the gratuitous carriage of passengers,
(c) a commercial motor vehicle operated under a permit and number plates issued under a regulation made under clause 7 (24) (g) or (h) that is not transporting passengers or goods,
(d) a commercial motor vehicle operated under the authority of an In-Transit permit, and
(e) a bus that is used for personal purposes without compensation; (“véhicule utilitaire”)
“compensation” includes any rate, remuneration, reimbursement or reward of any kind paid, payable or promised, or received or demanded, directly or indirectly; (“rémunération”)
“CVOR certificate” means a Commercial Vehicle Operator’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issued under this Act; (“certificat d’immatriculation UVU”)
“goods” includes all classes of materials, wares and merchandise and livestock; (“biens”)
“operator” means the person directly or indirectly responsible for the operation of a commercial motor vehicle including the conduct of the driver of, and the carriage of goods or passengers, if any, in, the vehicle or combination of vehicles; (“utilisateur”)
“safety record” means the safety record of an operator determin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gulations; (“fiche de sécurité”) R.S.O. 1990, c. H.8, s. 16 (1); 1994, c. 27, s. 138 (8); 1996, c. 33, s. 1; 2002, c. 18, Sched. P, s. 3 (1-3); 2009, c. 5, s. 5.
Penalty for driving unsafe vehicle
Highway Traffic Act
R.S.O. 1990, CHAPTER H.8
Consolidation Period: From December 31, 2011 to the e-Laws currency date.
Note: March 31, 2012 has been named by proclamation as the day on which the amendments made by 2009, c. 33, Sched. 4, s. 3 (3), (4) come into force.
Last amendment: See Table of Public Statute Provisions Repealed Under Section 10.1 of the Legislation Act, 2006 – December 31, 2011.
Penalty for driving unsafe vehicle
84. (1) No person shall drive or operate or permit the driving or operation upon a highway of a vehicle, a street car or vehicles that in combination are in a dangerous or unsafe condition. R.S.O. 1990, c. H.8, s. 84; 2009, c. 33, Sched. 26, s. 3 (9).
Vehicle with critical defect deemed unsafe
(1.1) If a commercial motor vehicle or trailer has one or more critical defect, as prescribed by regulation, it shall be deemed to be in a dangerous or unsafe condition. 1997, c. 12, s. 11; 2009, c. 33, Sched. 26, s. 3 (10).
Penalty
(2) Every person who contravenes this section is guilty of an offence and, if the offence was committed by means of a commercial motor vehicle within the meaning of subsection 16 (1), on conviction is liable to a fine of not less than $400 and not more than $20,000. 1996, c. 20, s. 19.
13 January 2012
10 January 2012
清华大学发布2011年度“社会进步研究报告”
http://blog.ifeng.com/article/15841415.html
“在今天,体制改革已经陷入困境,可以说是个不争的事实。近些年来,一些重要的改革措施被搁置,政治体制改革尚未进一步推进。”
清华大学凯风发展研究院社会进步研究所、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发展课题组今天发布2011年度“社会进步系列研究报告”,指出我国目前最需警惕的是“转型陷阱”。
转型陷阱:改革中途,“不想过河”
在新的世纪走完10年后,国内的观察家说“中国社会的气质正在发生变化”;有人则认为改革已经终结,已经死亡。“如果说上世纪80年代的特征是改革,90年代的特征前期是改革后期是开放,而最新的这10年,维稳则成了最基本的基调。”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目前流行的有两种解释。一种是认为出现了发展中国家经历的“中等收入陷阱”,另一种认为是改革处于停滞甚或倒退状态。
而这份由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孙立平教授主笔撰写的报告指出,中国现在最需要警惕的,不是上述两者,而是“转型陷阱”。
“转型陷阱”指的是,改革和转型过程会造就一个既得利益集团,这个集团会阻止进一步变革,要求把过渡时期的体制定型化,形成使其利益最大化的“混合型体制”,由此导致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畸形化和经济社会问题的不断积累。
“这就如同在一幢烂尾的大楼中,人们简单装修一下就搭灶做饭,娶妻生子,也俨然成为一片天地。”
报告认为:“过去,我们过多地强调了渐进式改革的优势,但现在看,一个渐进式改革的国家陷入转型陷阱的危险会大大增加。因为在渐进中,使转型过程停滞并定型化的机会太多,既得利益集团从容形成的条件更为有利。”
“其实,现在中国的改革困境并非像有些人所说的那样:‘改革开始进入深水区,已经改不动了’。在改革初期,提出‘摸着石头过河’是一种现实的选择,但现在的问题是,可能是摸石头摸上瘾了,连河也不想过了。”
盘点五大症状:用“维稳”的理由,拒绝改革
报告分析了转型陷阱的“五大症状”。第一个症状是,经济发展步履沉重并日益畸形。
报告指出,中国在经济上最现实的问题“不是停滞,而是亢奋、畸形的发展”。一方面,落后地区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潜力等仍然存在,另一方面,体制决定了政府“反放缓”、“反停滞”的能力是极强的。“在转型陷阱的格局中,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处境艰难,经济活动的民间动力下降,于是,只能越来越依靠政府推动,大拆大建,上大项目,办大活动,盖大高楼,修大广场,甚至造大塑像。”
报告把这称为“增量依赖症”。“在转型陷阱中,人们没有通过重要的体制变革来解决问题,于是只能寄希望于做大蛋糕,在不触动既得利益格局的前提下,用发展形成的增量来缓解问题。”
在这种增量依赖症中,经济增长了,民众不见得会受益;但如果不增长,民众则会受损。
症状之二是,过渡的体制因素被定型下来。
出人意料的是,报告指出“改革动力的丧失,并不仅仅是领导层的改革意愿问题,而是在民众中已经对改革发生了疑问”。
“如果现在是民众要求继续改革,而既得利益集团在那里阻挠和反对,事情也许还比较简单。”报告分析,“问题在于,既得利益集团让改革走样变形,以改革的名义获取利益,由此引起一般民众对改革的抵触。正如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能看到的,现在老百姓一说起改革就心惊肉跳。其结果是,不仅实质性改革受阻,而且这个字眼都在失去民心。”
比如,在一些地区的医疗改革中,需要降低不合理的高药价,相应提高医疗的价格,改变“以药养医”的现象。但过一段时间,压下去的药价又高了,结果是由过去的药价高、医疗价格低变成两者价格都高,患者的负担进一步加重了。
症状之三是,社会结构趋于定型,固化为“贫富分化”的断裂社会。
报告提醒,值得注意的是现在的社会氛围或社会心态:其一,由于社会中的门槛加高,社会活力大大下降。其二,阶层之间的对立情绪凸显,“仇富”与“嫌贫”的集体意识在蔓延。其三,普遍的不平衡感为部分人的绝望感所取代。“比如在农民、农民工和城市底层等群体中,存在看不到希望的绝望感。一些社会矛盾的激化往往与这个因素有关。”
症状之四,就是误判社会矛盾形成的拘谨心理和“维稳”政策导向。
“近些年来,社会矛盾有明显增加的趋势,应当说,一些本来是市场经济中正常存在的矛盾,其中绝大多数并不会形成对政权和基本制度框架的严重威胁。但近些年来,有关方面产生了严重的误判,形成了一种不稳定的幻象。”
在这种判断的基础上,“大维稳”模式形成了。它将社会的大小事都与稳定联系起来,“动员社会资源进行全方位维稳,将一些特殊时期的特殊做法常规化、体制化,使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处于一种很不正常的状态”。
报告指出,用“维稳”的理由拒绝实质性改革,是“转型陷阱”的典型逻辑。“僵硬的维稳思维以及大维稳模式,最终结果往往反而是激化社会矛盾,甚至把一些日常生活中的矛盾演变为对体制的怀疑和怨恨。”
症状之五,社会溃败日渐明显。“首先表现为一些地方政府权力失控,暴力截访、血腥拆迁;权力失控的直接结果,是社会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在降低。于是,社会底线失守,道德沦丧,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的丧失成为相当普遍的现象。”
“转型陷阱”是如何形成的?
“转型陷阱”下的体制,是怎么逐步定型下来的?
报告指出,它以权力与市场的奇异结盟为特征。“往往是权力与市场手段的交替结合使用,在权力手段方便的时候使用权力手段,在市场手段方便的时候使用市场手段。”
报告分析,在既得利益群体崛起的过程中,下述过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官倒”、国企改制、矿产资源开发、土地开发、房地产热、企业上市融资……既得利益集团迅速支配了土地、矿产、金融资源,涉及遍布全国的基础设施、城市开发、公共工程、农村水利建设以及能源、电力、通信、制造等重要行业。
“所谓中国模式,就是在这种体制中派生出的发展模式。在行政能力继续强化的前提下,把市场体制打碎为市场因素,通过权力重组市场因素,实现对资源的高度垄断。”
由此,报告也解析了目前中国思想界“左派”和“右派”争论的混乱。“因为在过去许多年中,人们一直把权力和市场看成是两个截然对立的东西,两者关系是此消彼长的。”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把“左”理解为对这个混合型体制中“市场”或“资本”因素的警惕,将“右”理解为对“权力”因素的警惕。反过来说,“左”是在为“权力”因素呼唤,而“右”是在为“市场或资本”因素呼唤。
“在打破转型陷阱之前,无论哪种呼唤,都有可能被既得利益集团借用,变成完善利益最大化的手段。”
而当人们还在为我国“市场化改革不彻底还是过头”争论的时候,一些权力的非市场化和商品的市场化相衔接,已经成为最有利的牟利方式。“比如从行政上获得廉价的土地和资源,然后再以高价格卖到市场,还有比这种方式更有利于既得利益集团聚敛财富的吗?”
靠什么打破“转型陷阱”?
报告承认,目前变革社会的现实动力已经越来越微弱。“转型陷阱之所以能成为‘陷阱’,就是因为此时的体制已经对遏制变革作出了周密安排,资源垄断日益严重、利益集团坐大、社会控制愈益严密。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已经完全没有变革的动力。”
“目前对改革停滞的不满在增加,变革的要求也在凝聚,另外,由于既得利益集团的圈子在不断收窄,许多群体被甩出圈子之外。这都是进行变革的现实动力,问题是如何将这种潜在的动力变成现实的动力。”
报告认为,可能走出“转型陷阱”的道路只有三种:一是由政府实施改革顶层设计,并有相应的力量推动;二是利用现有可能的因素推动社会力量的发育,使社会力量成为打破现状的动力;三是在矛盾和危机推动下的被动改变,“但这要取决于既得利益集团的自省和觉悟”。
不管哪一条路,报告呼吁,有四大措施是“不可回避”的:
首先是,“汇入世界主流文明的方向”。报告认为,这个“世界主流文明”的核心价值包括“自由、理性、个人权利,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法治社会”。
第二,“以政治体制改革再造社会活力”。
“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建设,是走出转型陷阱最现实的动力。”报告认为,可以将解决暗箱操作、促进权力公开运作、形成制约权力的机制,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近些年来,中央政府已在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第三,在民众参与的基础上进行改革的顶层设计。
“实际上,近些年来,改革之所以会走样变形,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民众对改革的参与。在上个世纪80年代,改革是由理想主义的激情来支撑的,缺少民众参与的弊端还没有充分显示出来。但在理想主义消退之后,利益成为主导改革的重要因素,缺少民众参与的改革很容易演变为大规模的‘分赃’。上世纪90年代的国企改革中就有很多明显的例子。”
第四,报告最后呼吁,用“公平正义”凝聚改革共识。
“在转型陷阱中,人们感受最深的、最不满的,是公平正义受到了破坏。因此,能够重新凝聚改革共识的,就是将推进公平正义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和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与法治建设应当是未来中国改革的核心内容。”
“在今天这样一个时代,中国最需要的是一种勇气,一种能够正视既得利益格局,冲破既得利益格局,打破‘转型陷阱’的逻辑,走出目前僵局与困境的勇气。”报告最后写道。
Subscribe to:
Posts (Atom)